索 引 号: | xhxysj/2017-00199 | 主题分类: | 公路 | 发布机构: | 县交通运输局 |
发文日期: | 2023-06-29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救济方式 |
救济方式 | ||||
发布机构: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:2023-06-29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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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您认为香河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,可在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香河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
2、提出行政诉讼 如您向上述有关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后,对复议决定不服,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香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,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香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对于您认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,您也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,直接向香河县人民法院起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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