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信息公开
索 引 号:xhxysj/2017-00199主题分类:公路发布机构:县交通运输局
发文日期:2023-06-29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救济方式
救济方式
发布机构: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:2023-06-29

1、申请行政复议

    如果您认为香河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,可在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香河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

    

2、提出行政诉讼

    如您向上述有关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后,对复议决定不服,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香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,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香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  对于您认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,您也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,直接向香河县人民法院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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